文档介绍:业务培训信访条例目录信访条例施行时间1信访事项的提出2信访事项的受理3信访事项办理期限的规定4六种信访情况不予受理5信访办理的原则6信访告知单、答复意见书格式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的受理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的办理期限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六种信访情况不予受理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信访办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告知单、答复意见书格式(告知单文号)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XXX(信访人名称):XXXX年X月X日,你(或你们)提出的XXXX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特此告知。(盖XXX单位信访专用章)XXXX年X月X日抄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答复意见书文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XXX(信访人名称):XXXX年X月X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XXXX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略)二、调查核实的情况。(略)三、处理意见。(略)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如信访人签收的,附上签收手迹。(盖XXX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XXXX年X月X日经办人:联系电话:抄送:同级、上级信访工作机构XXXXX单位文件文号:签发人(承办单位负责人):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交办机关:XXXX(交办文号):一、信访人基本情况(略)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略)三、调查处理情况(包括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及依据,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附件:信访人签字的答复意见书,若有其他说明可一并作为附件。(盖承办单位公章)XX年XX月XX日经办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