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艺人签约经纪公司合同北京鑫澳大地广告有限公司艺人演艺经纪业务全权合约第00001号本合约由以下甲乙双方于XX年10月18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北京鑫澳大地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签于:甲方在演艺经纪业务方面以整合全球娱乐资源和丰富的专业操作管理经验见长;签于:乙方拥有较好的自身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了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符合甲方艺人经纪的签约标准; 基于上述,为了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国际娱乐业全面发展,并使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具有国际高水准的有效运作,得到有效的合理开发和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约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甲乙双方业余合作范围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娱乐业经纪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演艺经纪管理,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根据本合约的约定担任乙方的经纪管理。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区域或全世界。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电影、电视及舞台的演出和拍摄制作以及编辑、导演、制作等; 唱片录制、MTV制作、公开演唱演出、动漫形象设计、音乐彩铃、自传及写真; 电视、演出或其他商业活动的主持、出席嘉宾等;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活动,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活动。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代理和经纪乙方在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宣传、公共关系事务、培训、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行政顾问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相邻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许可使用行使经纪代理。第二条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相关培训以及相关事务管理,对乙方不利于本合约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问题进行提醒和建议: 本合约期间,为保证乙方发展规划的正常实施,甲方有权代理乙方与任意第三方签定合约,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 在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及结束合同五年内,所有涉及到甲方为乙方制作的演艺作品听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合约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分割时,甲乙双方有义务维护对方名誉,有义务尽全力减小或挽回影响。第三条合约双方的权益和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权益构成和安排: 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其权利的行使、维护和许可,乙方授权甲方代理、代表和管理; 在本合约期间为进行本合约约定的任命事宜签署的各种合约,及其所产生的甲乙双方所拥有的各项权益,除非另有合约规定或约定,该笔合约的履行及其项下权益的归属和享有将不会因本合约的中止、终止、解除或失效而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 合约期内:乙方为行业新人,甲方将为其安排与其演艺事业相关的课程培训、资料制作以及匹配作品的宣传推广。为迅速提高乙方受众印象和行业经验,甲方会以与任意第三方接洽演出均无报酬为代价,为乙方争取更多理想的行业机会。在合约期间,因双方共同参与的各类事件、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因乙方单方面要求增加的全面发展规划外的各项商业事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XX年10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0月16日,为期两年。第五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应为:自合约生效之日到合约正式解除以后5年。第六条合约的变更和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约: 甲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未提供双方约定的承诺和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致使乙方受到严重影响的。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a、双方约定的承诺和经纪管理合作服务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b、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个人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如:个人艺术能力,身体心理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导致甲方提供了过高的承诺的; c、不可抗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约: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经严重影响本合约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 乙方在面对或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或礼仪,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乙方在个人艺术能力、身体心理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已经无法依照本合约及其个人发展规划进行有效实施而影响本合约有关既定目标的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