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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新兴门诊部介绍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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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新兴门诊部介绍人事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2112770869 2019/2/24 文件大小: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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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东城新兴门诊部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第二章编制与定员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主管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第三条招聘程序(一)、申请: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二)、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内招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人员增补单》。(三)、发布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增补单》要求寻找适合人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四)、面试:人力资源部对获得的简历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简历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挑选适合的简历,通知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见《人员招聘流程》图。(五)、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填写《员工录用表》,并报请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六)、入职:由人资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七)、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1、试用期期限: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如员工表现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经部门主管经理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人事行政总监批准后可提前转正,试用期至少为1个月。2、员工转正管理:1)、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员工上交个人试用期总结。2)、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签署《转正通知》。3)、为转正员工办理人事手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4)、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集团薪酬体系标准执行。5)、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人事招聘流程图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管理层提出招聘需求预算核查审批停止招聘选择招聘渠道并发出需求信息否同意招聘不同意招聘第一轮筛选简历第二轮筛选简历人员评价判断做出录用决策做出录用决策确定薪酬、福利等办理录用手续招聘结束新员工转正流程图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管理层审批延期转正或辞退填写《薪资通知单》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与建议签署《转正通知》与待转正员工面谈并发放《转正通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迁转个人档案结束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写出试用期总结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通知待转正员工同意审批延期转正或辞退否同意第四章员工离职管理第一条离职种类一、辞职(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二、辞退:员工经确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处理。合同期满:因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而出现的离职。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将予以开除。第二条离职程序离职申请的提出: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离职面谈: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经理应主动与之进行面谈,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积极挽留;同时人力资源部也应主动与之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离职去向及对公司的建议,并在《离职手续办理》中记录沟通的内容。三、离职申请的审批流程:1、辞职: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得到本部门主管经理签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2、合同期满:如由员工本人原因提出则遵照辞职手续办理;如由公司提出则按照辞退手续办理。3、辞退或开除: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主管经理签核后,报人资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离职审批获批准后,员工应按照《离职审批表》及《移交清册》的程序进行手续办理,待手续完成后将《离职审批表》及《移交清册》递交至人力资源部将其归档留存。五、离职生效日期及薪资发放:离职员工离职日期以正式批准生效日期为准;待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的次月方可发放薪资。第三条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