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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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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10/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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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广西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500人)
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继续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5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2013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500人。其中,法院系统51人,检察系统23人,公安系统307人,司法行政系统119人;研究生38人(法院系统22人、检察系统16人),本科(第二学士学位)78人(法院系统23人、检察系统7人、公安系统34人、司法行政系统14人),本科(专升本)76人(司法行政系统76人),专科308人(法院系统6人,公安系统273人,司法行政系统29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406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9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相关政法院校。
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培养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当地的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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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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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其他条件
,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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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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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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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