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壤质量—取样—第七部分:土壤气体取样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南京师范大学二〇 45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56标准技术内容说明 97、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 98、国内外有关标准现状 109、对标准贯彻的建议 ,是评价土壤或垃圾堆填土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一些高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无机蒸气(***),它们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的框架中具有特殊意义。取样方法是决定测试数据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教学、科研机构已经摸索建立了相关测试方法,但与国际通行方法有差别,也未形成与REACH方法相符的国家标准。借鉴ISO国际标准,规范我国土壤气体取样方法,确保土壤气体测试结果的相对可比性,可以为土壤气体评估和风险评价提供高质量的试验数据,也为我国应对REACH法规和测试数据的国际互认提供有利条件。《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1]82号),其中《土壤气体取样指南》获得批准成为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11822-T-326,主管部门为农业部,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南京师范大学承担起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向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的标准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同时开始查阅文献,收集国际、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和专著,联络合作单位和具体起草成员。,根据国标委综合[2011]82号文件的要求,《土壤气体取样指南》获得批准成为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111822-T-326,由南京师范大学承担起草工作。,按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达的《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2011年土壤质量标准项目制定工作组的安排》(土壤质量标委会函字[2012]4号),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工作组讨论稿和编制说明的编写工作。2012年6至12月根据收集的资料修改和完善预研阶段的标准草案,形成工作组讨论稿初稿。2013年4月至2016年1月,标准编制组根据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反馈意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同时编制单位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形成了标准文本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初稿。2016年4月至7月,标准编制组将修改后的标准文本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初稿再次发至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进行格式规范,根据其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最终形成了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6年8月,标准编制组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终稿、工作组讨论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稿申报表提交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