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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申请报告.docx

上传人:glfsnxh 2019/2/24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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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申请报告.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申请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原始票据是记录,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做好对原始凭证真实完整性、合理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是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基本前提。集中核算后,原始凭证的预审工作,成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判断原始票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票据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备,票据使用是否合法,是做好票据预审工作的根本。为了更好地规范原始票据审核工作,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财务制度,对常见票据按收支用途进行了分类,对各类票据的审核所需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规范统一了原始凭证审核把关标准。各单位在今后的票据预审中,要参照原始票据审核标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保证报销票据真实、完整、合理、合法。附: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报账业务中不予报销的事项如下: 1、原始凭证上未写明接受单位或接受单位与核算单位名称不符的外来凭证。 2、原始凭证联次不符的票据。 3、不能有效证明经济业务是否客观真实或已经完成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文件资料。 4、签字权限与报账业务登记表填写的审批权限不一致的票据。 5、白条及收款收据。 6、发票不规范的。无收款单位印章的;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有涂改、刮擦、挖补痕迹的;项目不全。 7、个人责任导致的赔款、罚款。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原始票据是记录,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做好对原始凭证真实完整性、合理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是搞好会计核算工作基本前提。集中核算后,原始凭证的预审工作,成为单位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判断原始票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票据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备,票据使用是否合法,是做好票据预审工作的根本。为了更好地规范原始票据审核工作,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财务制度,对常见票据按收支用途进行了分类,对各类票据的审核所需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规范统一了原始凭证审核把关标准。各单位在今后的票据预审中,要参照原始票据审核标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保证报销票据真实、完整、合理、合法。附:行政事业单位原始票据审核报账标准报账业务中不予报销的事项如下: 1、原始凭证上未写明接受单位或接受单位与核算单位名称不符的外来凭证。 2、原始凭证联次不符的票据。 3、不能有效证明经济业务是否客观真实或已经完成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文件资料。 4、签字权限与报账业务登记表填写的审批权限不一致的票据。 5、白条及收款收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综[XX]30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新版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XX年7月1日启用,原“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同时废止。二、此前发布的有关往来结算票据的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准。三、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以及核销工作,认真做好新旧版往来结算票据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新旧版往来结算票据混用的情况。附件: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XX]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治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