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l、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完好,发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及时上报管理部门负责人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消防工作负责人,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的,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测试至少每年一次。
(2)、消防水泵每半月测试一次。
(3)、室外消火栓每季度测试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每日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相关部门。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操作。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做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部门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依照单位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穿阻燃管保护,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设备。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要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