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Modern Accounting
纳税&筹划
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应税所得与适用税率
黄国俊
(广德会计师事务所,顺德
528300)
【摘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可能会短于或长于一个会计年度,加上现行税收法律
法规规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不同情况下的应税所得及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从而导致一些例外情况的发
生。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应税所得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清算期间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
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
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其中公司企业
则是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立,出资者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中所称“企业”,
即指上述公司企业。
无论何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均应按会计年度组织
会计核算与决算工作,同时按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计算与申报工作。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年度
与纳税年度是一致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
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
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纳税年度可能会短于或长
于一个会计年度,加之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的
税收优惠政策及不同情况下的应税所得适用所得税税率,
从而导致一些例外情况的发生。
一、实际经营期间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
[ 例 1]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X2 年 7
月 31 日,因经营期限到期,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届时关
闭不再继续经营,本年 1—7 月期间共实现利润总额 120
万元(假设不存在任何纳税调整事项,也不考虑企业享
受的除所提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的其他优惠待
遇,下同)。8 月 1 日起公司转入清算程序。
对于 A 公司在 20X2 年期间,因其正常经营期间为 1—
7 月份,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
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
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笔者认为,
这条规定里的前两个“纳税年度”换成“会计年度”、公
历年度”或“自然年度”似乎更恰当一些!)。因此,A
公司在 20X2 年度应以 1—7 月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
间实现的利润总额 120 万元为该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额,即 A 公司在 20X2 年 1—7 月份正常经营期纳税年度
应纳企业所得税 120×25% = 30(万元)。有人或许会说
了,应将企业在不足 12 个月的正常经营期间取得的实际
所得换算为年度所得,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后,再折算为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只有这样才能
算是计算的“年度”应税所得额。非也!一是这样处理,
按推算出来的应税所得金额计算应纳税额,不符合企业
所得税的“确定性原则”;二是这样处理对应纳税额也无
实质性影响。如本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