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持续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实施质量强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目的】输变电优质工程是在达标投产考核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工艺优良性、运行可靠性、指标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含委托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及同期配套工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时间满3个月,且不超过1年。
(三)变电站工程与输电线路工程分别申报。
(四)工程项目通过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自检。
(五)公司考核评定的项目通过优质工程复检。
(六)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认真开展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且满足:
(1)变电站土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
(2)变电站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3)输电线路分项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七)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
(八)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九)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人身死亡、三人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
(十)工程建设工期满足要求。
第五条考核评定范围
(一)公司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的项目
(1)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等,下同)工程。
(2)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折单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含大跨越的线路工程不受长度限制。
(3)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折单长度在10公里以上隧道电缆线路工程。
(4)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纳入该项目一并考核;如有两条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不满足规模的线路纳入
投运时间较近的线路项目考核。
(二)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的项目
(1)35千伏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工程。
(2)35千伏电压等级且折单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
(3)35千伏电压等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配套线路工程(含电缆线路), 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纳入该项目一并考核;如有两条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不满足规模的线路纳入投运时间较近的线路项目考核。
(4)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配套线路工程(含电缆线路),在同一个输变电工程项目包中没有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该输变电工程的所有线路项目(含电缆项目)一并考核。非同期投运的多个项目,投运时间以最后一个子项目投运时间为准。
(5)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扩建主变间隔的变电站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六条申报程序。建设管理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满足公司(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评定(达标投产考核)规模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省级公司(指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交、直流建设公司,下同),省级公司审核汇总后在每年1月30日前报公司基建部(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无需上报公司基建部)。
省级公司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公司基建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评定流程见附录A。
第七条申报项目需上报下列资料
达标投产考核需上报下列资料
(1)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1份()。
(2)达标投产考核情况汇总表()。
优质工程评定需上报下列资料:
(1)满足优质工程评定条件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2)优质工程评分排序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电子版1份()
优质工程评定时,下列申报材料在现场备检:
(1)工程项目合法性文件(立项、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文件等)。
(2)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创优规划、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创优细则。
(3)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4)施工单位各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