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doc

上传人:taotao0b 2019/2/26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襄工商经开处字〔2016〕55号 当事人:陈远招当事人住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东丹路*号身份证号:420603197412******联系电话:18995******经查,当事人陈远招于2015年年底,应聘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东风汽车大道证券营业部门,,当事人陈远招为了完成公司分配地营业任务,在没有告知公司领导地情况下,私下找到一个广告制作商,花费5000元,让其制作证券理财广告,帮忙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东风汽车大道证券营业部门门外地广告显示屏上发布,“专业理财,首选券商,银行存管,安全无忧,天风天溋一号每周与您相约!一如既往地保持预期年化6%+25%超额收益,如果您觉得存钱没劲,炒股太累,整点这个吧!”.该广告内容不仅对可能存在地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而且明确对该理财产品地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甚至明示无风险.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2016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东风汽车大道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地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发布该广告地相关情况;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证据二、2016年4月15日,该公司负责人李毅提供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李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李毅地身份情况;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证据三、2016年4月15日,当事人陈远招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地身份;证据四、201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李毅制作地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陈远招地身份及当事人陈远招违法发布广告地相关情况;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证据五、201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远招制作地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发布广告地相关情况;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证据六、当事人陈远招提供地广告制作收款凭证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制作该违法广告地事实;证据七、当事人陈远招提供地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未经公司许可,,本局认定当事人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地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地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地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地除外;”,仅用于个人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地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地,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情节严重地,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地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地,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地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