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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zt520728 2015/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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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乡镇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乡镇财政所(分局)是编制乡镇财政预算的责任单位。
三、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四、完善乡镇综合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和预算安排力度,确保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
五、全面编报乡镇财政预算,乡镇各项收入和支出要应列尽列。
六、乡镇部门预算编制要切合实际,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七、乡镇部门预算编制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按规定的经费标准安排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本年度10月开始编制下年度乡镇财政预算,要在本年度末完成下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提交乡镇人大会议通过,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九、严格乡镇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严格按规定的支出顺序执行预算支出。年度预算批准后,一般不予调整。
十、次年3月之前,编制上年度乡镇财政决算报表,经乡镇人大会议通过后,报县财政局。
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单位资产细化管理,维护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使用期一年以上,单位价值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三、资产购置坚持“工作需要,计划审批”原则。项目建设、资产购置和固定资产大修必须实行先申报,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经批准后再实施。项目建设和资产购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建设支出结算,经县财政局基建预决算审查中心审定后,再拨付资金。
四、资产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人员异动,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五、建立健全资产明细记录。按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或使用者等设立资产登记本,详细记录资产购、用、存等基本情况。
六、严禁单位资产私用。
七、根据工作需要,资产可以在政府系统内部调剂使用。资产调剂经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办理资产调剂交接手续,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八、强化防火防盗意识,确保资产安全。资产人为故意损毁,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九、乡镇资产转让、变卖、拆除等资产处置行为,必须报县国资局审核、批准。
资金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年初根据有关规定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按程序审批,年中按计划执行,年终决算。
三、资金收取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按照年度计划执行,按程序审批后再拨付资金。
五、资金使用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六、严格执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拨付资金必须先审核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实行银行印鉴责任制。公章和局领导印鉴委托股室主要负责人保管,其他印鉴由经办人各自保管;印鉴使用时必须核实资金数额、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和收款单位等,凭领导批示加盖;印鉴要妥善保管,不准擅自交由他人保管;离人要把印鉴锁好;请假离开工作岗位,请示领导批准,交指定人保管。
八、建立对账和内审制度。会计与出纳要定期核对资金数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账证、账账、账表、账实定期核对,定期接受内部审计。
九、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
十、资金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会计核算制度
一、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财务结果。
五、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七、会计核算应当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
八、同类单位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要求具有可比性。
九、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十、各项财产物质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的实际成本计价,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为确保资金安全,界定工作责任,防范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职责管理,分设审批人、会计和出纳岗位。会计事项不相容的岗位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会计事项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办理。
三、资金拨付按计划,每笔资金拨款按程序审批。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