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56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9/2/26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1986年6月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城镇个人住宅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有正式户口的居民和职工,住房确有困难的,都可以申请建造住宅。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   农民进入建制镇(不含县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和长期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已落常住户口并领取《自理口粮户口簿》的,可参照本细则申请建造住宅。   第三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市、镇规划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包括下列形式:   一、自筹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   二、互助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互相帮助,共同投资、投料、投工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   三、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的其它形式。   第五条城镇个人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房人须持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发建房证明;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建房证明和城镇规划,经审查批准,确定建房地点、面积和四至,发给《建筑许可证》;   三、动工前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按照《建筑许可证》和房屋设计图纸审查无误,定点放线后,方可施工;   四、住宅竣工一个月内,由建房人持《建筑许可证》和房屋设计图纸,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第六条《建筑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建造的,须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   第七条城镇个人建造住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新建区毗邻建筑的日照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一点二倍。旧城区内一般不得建造平房。   第八条城镇个人建造住房应与改造旧城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荒废地。禁止侵占良田、菜地、道路、通道、城市绿地和其它公用土地。禁止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游览区建造住宅。确需征用土地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造住宅。   第九条城镇个人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按正式户口人数每人平均不得超过二十平方米(包括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