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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煤矿监管手册.doc

上传人:xxj165868 2015/10/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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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伊滨区煤矿监管手册
包矿领导监管职责
1、认真学****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和煤矿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
2、每月至少到煤矿6次,对煤矿进行检查。
3、督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4、督促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责任人经常到煤矿检查,同时检查包矿科级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5、经常听取煤矿负责人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煤矿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基础设施管理,适时检修、更换生产设备,使煤矿安全处于可控的良性运行状态。
6、监督驻矿员在岗情况,驻矿员驻矿日志记录是否完善、规范等履责情况。
7、督查煤矿主要生产系统、井口焊接、封条完好情况。
8、督查矿井通风排水情况是否正常。
9、监督煤矿停工整顿到位,不允许煤矿有违规行为发生(进入隐患整改阶段的矿井,是否按规定进行整修)。
10、由于工作不力,发现煤矿存在违规、违法活动,制止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政策处理。
驻矿员监管职责
1、驻矿安全监管员代表市、乡(镇)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2、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各种指令落实情况。
3、对已批准开工许可的技术改造矿井,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及时了解技术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
4、监督所驻煤矿在技改期间是否存在违规活动。
5、监督所驻煤矿是否存在超人员多头施工、冒险蛮干现象。
6、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坚持地面安全与井下安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下井制度,加强对所驻煤矿安全的全面监管。
7、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做好工作日记录,做到入井人员四对照(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日志、充灯房发放记录、调度室和井口入井记录)。
8、驻矿安全监管员按照值班表24小时驻守煤矿,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脱岗、漏岗和私自离岗。
9、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员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10、督查煤矿领导是否按规定带班入井。

11、凡发现煤矿存在违规、违法等活动,驻矿员失职、赎职发生事故,一律予以“双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2、其他情况,以《洛阳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煤矿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煤矿安全培训考核。
2、负责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