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宋军飞律师
2012年8月
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最常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也是行政诉讼中最易产生纠纷的一类案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长期为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烟草专卖局等多家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经过对多年的服务经验总结,本所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阶段、调查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的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归纳形成范本,并对各文书的制作进行应用指引。旨在为行政机关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正确制作法律文书提供指导。
行政处罚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
相关科室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需处罚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3日内业务科室告知办公室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依据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异议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出具收据
结案
行政处罚
法律文书范本及应用指引
一、案件受理阶段
1、行政处罚委托书(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
2、行政处罚指定管辖决定书(处罚法第21条)
3、案件移送函(处罚法第22条)
4、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处罚法第22条)
二、案件调查阶段
1、立案审批表(处罚法第36条)
2、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处罚法第37条)
3、勘查笔录(案件现场)(处罚法第37条)
4、检查笔录(人身、案发现场、相关物品)(处罚法第37条)
5、抽样取证(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罚法第37条)
(1)审批表;(2)通知书;(3)物品清单;(4)处理通知书
7、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处罚法第37条)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罚法第37条)
三、案件决策阶段
1、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处罚法第38条)
2、行政处罚审批表(处罚法第38条)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法第31条)
4、陈述申辩笔录(处罚法第32条)
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罚法第42条)
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法第42条)
7、听证会笔录(处罚法第42条)
8、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法第38、39条)
9、送达回证(处罚法第40条)
四、案件执行阶段
1、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法第35条)
2、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法第37条)
3、强制执行申请书(处罚法第51条,强制法53条)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处罚法第52条)
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处罚法第52条)
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根据(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委托机关名称)与(受委托组织名称)研究,现由(委托机关名称)委托(受委托组织名称)实施:
1、;
2、;
3、;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受委托组织名称)必须以(委托机关名称)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名称)承担。(受委托组织名称)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关(印章) 受委托组织(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应用指引:
行政处罚委托书是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将其法定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时,出具的法律文书;
在进行委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不得接受委托;
2、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的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委托,且这一委托本身也要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文规定;
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委托机关对于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4、受委托的组织本身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是其他的行政赋予的,因此也就不具有委托权,不能进行再委托。
在填写法律依据和委托权限时,应逐项列明具体内容。如有地域范围限制时,也应当列明。行政处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