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规范
本标准规定是武汉城市圈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交通需求的预测、交通影响的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和评价结论与建议。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15-19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37-19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T 141-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JGJ 100-19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令2007年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令2003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令1989年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术语的定义
CJJ/T 1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CJJ/T 141-2010中的术语和定义。
是指以武汉为中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所组成的区域范围。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CJJ/T 141-2010,】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CJJ/T 141-2010,】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CJJ/T 141-2010,】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进行产生影响的空间范围。
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运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交通子系统。
是指交通子系统交通供需状况和服务水平的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要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
【CJJ/T 141-2010,】
人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选择不同运输工具(或步行)和不同线路的移动方式。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CJJ/T 141-2010,】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讫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行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CJJ/T 141-2010,】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CJJ/T 141-2010,】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指标。【CJJ/T 141-2010,】
,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CJJ/T 141-2010,】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CJJ/T 141-2010,】
4基本规定
、国家个行业标准、上位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等。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
,主要包括GB50180-1993、GB50220-1995、CJJ15-1987、CJJ37-1990、 CJJ/T141-2010、JGJ100-1998等。
上位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综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