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WHNYLM/ZD-072-2015)第一章目标及宗旨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神乌发〔2015〕155号相关标准,充分保证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及年度施工计划,特制定本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宗旨在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考核的执行力及奖惩力度,同时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各施工单位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性。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各项目单位需成立工程管理项目部。第四条工程管理项目部职责如下:(一)负责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方面负总责,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监督合同履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使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最终使工程承包合同全面履行;(三)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要求其按设计图纸和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五)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六)制定工程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担负项目建设与生产相互衔接的职责。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五条严格按照《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神乌发〔2015〕155号)内容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相关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利民公司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文明施工等履行相应的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是该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制定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健全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管;(二)根据神华集团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三)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职情况;(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规程及操作规范施工;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上岗;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施工作业机具检验合格情况;(六)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对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七)根据合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缴纳足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或不能及时缴纳,工程不予开工建设;(八)履行安全管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文明施工履行应承担的责任。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须详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属母公司,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条进场的物资材料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复检合格报告,并由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严禁先用后检。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个环节、工序、步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图纸设计的要求严格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并实行签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有自检记录。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检查记录以及设备、材料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整理存档,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移交建设单位归档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资料情况。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每个施工环节、工序、步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图纸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施工,施工作业重点环节必须实行跟班旁站作业制度。第十五条工程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工程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反馈的的内容全面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握各项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合理调整、安排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防止因某项工程的施工滞后影响总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总工程进度顺利完成。第十七条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由工程管理办公室制定;根据年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