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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制度的合法性探究.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2/28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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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代孕制度的合法性探究-社会科学论文代孕制度的合法性探究 江琼柳(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二审判决由四位老人共同监管冷冻胚胎。然而,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高龄失独夫妇和因女方生理原因无法自然妊娠的家庭同样面临这样的困境。为应对特殊群众的迫切需求,保障该部分群众生育权的实现,解决屡禁不止的地下代孕,结合代孕合法化的理论基础,我国应确立代孕制度有条件的合法性。关键词 :胚胎继承案;代孕;有条件合法化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87-02一、从胚胎继承案判决引出代孕问题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院判决四位老人共同监管处置其子女遗留的四枚冷冻胚胎,同时要求这四位老人行使监管处置权时应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利益。无锡中院做出胚胎可继承的判决既符合法理也在情理之中。继承的冷冻胚胎对于这四位老人有哪些现实意义,四位老人对于继承的胚胎该如何处置?这应当是学界普遍关注的。四位老人对于继承的四枚冷冻胚胎不外乎有以下五种处理方式:其一,如果两位女性老人身体条件允许,选择一位或者分别将冷冻胚胎植入老人体内实施代孕;其二,寻找近亲属或者其他志愿者进行无偿代孕;其三,选择商业代孕;其四,若医疗条件允许,将冷冻胚胎转移至允许代孕或者胚胎捐赠的国家比如泰国,继而实施代孕或者捐赠胚胎;其五,等待我国取消对代孕的限制时再代孕。这五种方式的前三种方式均属于国内代孕,鉴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行为,因而这三种选择目前在我国都无法实现。第四种选择,即四位老人将胚胎转移至允许代孕或者胚胎捐赠的国家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虽然可行但并不值得提倡。至此,我国留给这四位老人的只有第五种选择,即被动等待代孕行为合法化。可以说这四位老人赢得了官司却输给了现实,这不仅是四位老人的困境,也是无数高龄失独夫妇、因女性生理原因无法自然妊娠家庭的真实处境。代孕能否合法化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胚胎继承案引发了学界对于代孕合法化的思考,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认定代孕违法,但代孕是否合法在学理上仍存在争议,现实中也屡禁不止。本文将对代孕是否可以合法化进行探讨。二、目前我国对于代孕的立法规制及其学理理由(一)我国对于代孕的立法规制代孕指用现代医疗技术(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将委托夫妻中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代孕母)的体内授精,或将人工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待代孕子女出生后由该委托夫妻抚养并取得亲权的一种生育方式。代孕主要用来解决女性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怀孕生育的问题[1]。目前,我国通过限制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参与,将代孕不区分形式地全面禁止。至今为止,我国涉及代孕的法律规范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22条规定:“对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违法。然而,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