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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重庆市合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2009-3-1611:32:53   来源:合川中小企业网   本着“互利双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对于投资合川区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保证其充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许可权限内的进一步优惠。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外来投资者在我区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收购、兼并、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投资兴办企业。   (二)外来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须符合我区的有关规定标准。   (三)凡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外开放和准入。重点鼓励投资下列行业:   、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生化制药、电子元器件及信息产业;   、现代服务业、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   、规模化种植基地、畜牧养殖;   、科技、医疗、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   二、土地方面   (一)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项目,可以通过租赁、倒包、入股等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二)投资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原则上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确定的合川工业用地基准价格出让。   (三)外来企业投资农、林、牧、副、渔等项目,可采用租赁、承包经营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使用。   (四)外来企业投资旅游开发、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以及教育、卫生、社会事业等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土地成本价进行出让。   三、财税方面   (一)外来企业投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二)外来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在202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一般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500万元以上),自投产纳税之日起前2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收合川分成部分80%的额度安排给企业,后3年按上缴税收合川分成部分50%的额度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四)外来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麻类、糖料、水果、干果、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等取得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外来企业在合川设立区域性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建设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第1年至第2年全额安排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50%的额度安排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合川分成部分第1年至第3年全额安排给企业,第4年至第5年按50%的额度安排给企业。   (六)对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企业(如品牌连锁店、加盟店及购物中心等),自纳税之日起,第1年至第3年企业所得税按合川分成部分50%的额度安排给企业。   (七)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外来企业,区财政可给予适度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