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带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日期:二0一三年三月
目录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3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4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5
四、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6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7
六、矿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 8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加强本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矿级领导带班制度。
一、在本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必须指定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作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
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本矿各类事故的能力。
三、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四、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五、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六、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七、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八、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九、带班领导在接到一线人员的情况汇报和问题的请示后,应及时给予答复,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帮助解决。
十、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本矿当班各部门的工作。
十一、带班领导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产现场安全责任交接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陈家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二、带班领导交接班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三、交班领导要认真如实的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