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为了便于群众报案,改善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办公场所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它原因来访人员,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二)要热情为咨询、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做出应急处理;
(四)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客人,必须事先通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会见;
(五)对私人会客可先行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六)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办公区,并负责对办公区内滞留人员的清理,承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接收报刊和信件,对来文来电进行登记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警服,并佩戴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