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支持重点、申报条件1、重点支持方向2011年基本科研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职能定位,代表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1)围绕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具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具体科技问题的技术研究;或有望取得较大突破或重大进展的技术研究。(2)科技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3)瞄准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推动技术进步、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科学技术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1〕3号)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软科学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1〕10号)中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自主选题,自主管理。(1)支持对象: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2)2011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额度将根据2009-2010年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评估结果适当调整,具体安排经费额度另行通知。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8万元。(3)自主选题项目申报由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自行组织,自主选题项目及资助额度必须经科研院所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推荐,并在院所范围内公示(涉密项目除外)。每人每次限申请一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项目。项目研究起止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4)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选择“公益类科研院所专项”表单,录入项目简介,生成自主选题项目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并逐级签章,报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