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税人员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县地方税务局
邹晓林
主要内容:
一、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
二、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成因
三、预防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策
从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资料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的渎职犯罪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地税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地税干部尽职与否,有无失职渎职,直接关系到税法尊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当前,地税人员失职行为还比较普遍,渎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地税部门形象。因此,加强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防范是减少各类税务执法过错,保护干部,预防和减少税务渎职犯罪的最可行的手段。
一、涉税失职渎职行为的特点
失职和渎职字面意思相近,通常失职指“没有尽到职责”,渎职指“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错误”。涉税失职渎职行为,首先是一种执法过错(工作失误) 或违法违纪行为,在未达到立案标准前并不直接构成渎职犯罪,所以工作失误并不是渎职犯罪。但任由其发展和扩大,必然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为涉税渎职犯罪。
按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执法过错行为,即税收执法人员工作失误,但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行为。二是违法、违纪行为,即涉税渎职行为虽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纪律,并已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渎职犯罪行为,即我国《刑法》中列举的税务人员可能触犯的若干渎职犯罪行为。在以往的案例中,工作失误和渎职侵权犯罪交织这种情况突出,涉案的税务人员往往会“有意或无意”的通过失职渎职行为(工作失误)为自己徇私利。
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表现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二是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的直接的领导责任。三是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承担的次要的领导责任。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税务失职渎职行为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危害后果严重。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有的税务渎职涉税案件金额巨大,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是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
三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税款核定、欠税管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稽查等成为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利益,客观上容易受到拉拢腐蚀。
四是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
五是查处难度增大。一方面,税务渎职犯罪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增大。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另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这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他们往往以此进行辩解,拒不承认,这无疑增加了行为认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