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三条离职类别与定义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②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③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④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⑥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⑦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③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指提供虚假票据、假学历、假工作经历等)④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⑥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⑦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冻结其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③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5、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①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第四条辞职程序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见附表2),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2、辞职申请的审批①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②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③行政人事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人事部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④《员工辞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办公室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和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第五条辞退程序一、辞退申请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