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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超限委员会审查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kisuamd347 2015/10/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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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超限委员会审查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9号)和《全国超用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为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由省、自治区、“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审申报材料,,初步研讨有关技术问题。
(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
、听取设计单位的汇报并交换意见;
;

(四)委员会办公室将书面审查意见报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五)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审定专家组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批复申报项目的省、,并由这些主管部门批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六)建设、设计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提交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执行、并对执行报告进行验证;必要时,可邀请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协助。委员会办公室也可在当地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按稽查要求对有关单位执行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抽查。
(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的管理档案。
第三条项目审查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规模和重要性,一般由结构设计、计算分析等有关专业的委员和相关的专家共五名以上组成,。
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审查意见,填写审查意见表,报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和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查中专家组内争议较大的原则性技术问题,负责提请专家委员会复议。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性文件;
(一)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5份);
(5份)。
(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主要结果,至少2份);
(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至少2份);
、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二)施工图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5份);
(5份);
(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主要结果,至少2份);
(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至少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