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杨正大,男,1977年6月1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三元乡南北村13组2号。
杨正大诉方琦峰、吴丽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案号为(2010)温瑞民初字第2753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1、;
2、其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方琦峰、被告吴丽嫚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10月26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
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
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营养费:3000元
6、交通费:
7、残疾赔偿金:141597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161元;
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9、伤残鉴定费:1200元
10、摩托车损失:4000元
合计:
,三被告还需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