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证人承诺房产承诺书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人郑重承诺: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银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万元整(大写:元整),期限个月,由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保证贵公司的利益,向贵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抵押反担保即罗克琴与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罗克琴向宜宾丽雅置地有限公司买到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D-,因此房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亦不能与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故本人对此笔贷款中的反担保作出如下承诺:1、在未按照与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前,罗克琴不得将上述房屋设定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人。2、在未向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罗克琴不能撤销与宜宾丽雅置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罗克琴与宜宾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协议退款退房。3、若未向银行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前,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到罗克琴名下时,罗克琴应在领到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此权属证书交由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管,并由本人监督罗克琴与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4、本人保证本抵押物在抵押给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期间,抵押物本身无争议,无其他抵押权人,无其他受益人。若未按照与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宜宾市鼎恒融资担保公司是本抵押物的唯一受益人。5、若罗克琴违反上述任意一条,则本人承担此笔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的,各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保存一份,债务人和承诺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务人: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