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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精讲:利益
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诚如上述,法也应
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
的表现。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
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
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
现的。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
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立
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追求容小害图大利,消除有
利无害、一本万利的幻想性选择。在表达利益要求时,决不
可回避利益冲突。第二,利益平衡。在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
法律争讼,乃是存在着利益要求相对立的各方。对匮乏社会
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
的基本原因。法律必须对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
使人类社会在无谓的利益纷争中毁灭。法对利益关系的协
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
设计体现的。比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事活
动当事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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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利益的承认、协调或重整都涉及一定的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为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中不同的价值侧重。
在法治社会中,法对利益加以适当的调控,必须正确处理好
三种利益关系。法律教育网
首先,关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历
来强调私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依赖和服从,当个利的行使危
及社会利益时,必须确认和贯彻“社会利益优于私人利益”
的原则。同时,法律不应当或者只关注公共利益,或者只倾
向于保护私人利益,而应当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
点,尤其是个体利益、私人利益不能冒充集体利益或公共利
益。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真正发生冲突时,也不应无条件
地牺牲前者而维护后者。任何出于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的保
护而对私人利益或短期利益的侵夺,都必须提供充分的理
由,根据合理的标准,经过适当的程序和在必要的情况下给
予相应的补偿。专利法中的强制实施许可证制度就说明了这
一基本原理。
其次,关于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