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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漏发会议通知案例分析-课件·PPT.ppt

上传人:aidoc1 2015/10/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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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关"股东大会漏发会议通知"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xxx
第一次股东大会因故停开,物业公司在三天后接着召开,却未通知所有股东。正当物业公司宣布股东大会决议即将生效时,未参加会议的郑女士和庄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庭,提起撤销决议的诉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确认股东大会在召集程序上存在瑕疵,作出闵行一物业公司于2010年2月8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予以撤销的一审判决。
主要案情介绍
2010年2月5日,物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因部分股东对出席股东会的对象产生分歧,会议未能按期进行。2月8日,公司11名股东向物业公司提交一份“关于要求于2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续会的提案”。
载明:2010年2月5日,业公司召开第三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会议,由于个别人员干扰会场秩序,造成会议暂时中止。我们坚决反对破坏会场秩序,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的行为。为了企业能正常开展工作,企业效益、职工利益不再遭受损害,我们强烈要求公司董事会坚持正义,于2月8日继续召开会议,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好。同日,物业公司召开股东会,由公司的17名股东出席,形成了决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详细案例分析
然而,郑女士和庄先生两名股东未接到会议通知,当然未参加2月8日的股东会。他们认为,物业公司违反章程规定,未在股东会召开前15日通知股东,且没有按照2006年的章程记载的股东范围通知股东,反而还通知了退股及没有股东资格的人员参加股东会。因此,股东会决议违法,现要求判令撤销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股东会决议。
双方观点
物业公司辩称,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是股东之间的行为。现在郑庄两位的诉请应当驳回。由于2月5日的股东会由于部分股东的扰乱,所以在2月8日继续召开并形成了决议。决议内容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股权份额通过,合法有效。因此,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经查明,在物业公司章程中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郑女士和庄先生的撤销之理由为通知期间瑕疵和通知对象瑕疵,是否存在呢?关于涉案股东会是否存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