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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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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suijiazhuang2 2019/3/3 文件大小:1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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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安环监污字〔2017〕148号企业名称: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安顺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8月21日说明1、委托单位在委托前应说明监测目的,凡是污染事故调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仲裁及鉴定监测需在委托中说明,并由我单位按规范采样、监测,否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2、委托方对监测结果如有异议,须于报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3、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4、报告无印章、监测专用章及骑缝章无效;5、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6、未经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7、本报告及数据不得作商品广告使用,违者必究;8、对于非本站人员采集的样品,仅对所送样品负责。承担单位:安顺市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人员:张声皓、孙云帆、肖成烈质控人员:吕露、杜秀娟分析人员:王光培报告编写:审核:签发:安顺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电话:0851-33282385传真:0851-33282385邮编:561000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市环保局内)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一、前言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在焚烧炉1号及2号烟囱烟道上各装配一套全自动在线废气监测设备。设备信息详见表5-1和表5-2。安顺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8月15日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的废气CEMS进行了比对监测试验,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结果编制本监测报告。二、依据(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三、标准监测项目标准见表3-1。表3-1监测项目标准一览表监测项目考核指标颗粒物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mg/m3;>50mg/m3~≤1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100mg/m3~≤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气态污染物准确度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20μmol/mol~≤250μ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20%;>250μmol/mol时,相对准确度≤15%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相对准确度≤15%氧量相对准确度≤15%烟气流速相对误差流速>10m/s时,不超过±10%;流速≤10m/s时,不超过±12%;烟气温度绝对误差不超过±3℃四、工况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监测期间,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炉1号线、2号线和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五、结果比对监测结果见比对监测结果表5-1和表5-2。表5-1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烟气CEMS比对监测表企业名称: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测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测试点位:焚烧炉1号烟道出口CEMS主要仪器型号仪器名称型号原理制造单位CEMS系统SMC-900——SICK颗粒物分析仪SB30后向散射法二氧化硫分析仪MCS100FT傅立叶变换红外法氮氧化物分析仪MCS100FT傅立叶变换红外法氧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