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35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doc

上传人:tswng35 2019/3/3 文件大小:3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经营单位应按食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也可提供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由国家实施强制认证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有“专利号”、“专利产品”字样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注获奖及其他认证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对进口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的商检证明和报关证明复印件。对上述有关证明文件按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依照本制度进行索证。经营单位对未按本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供货单位,应拒绝经销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有证据表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供货单位,应立即将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撤柜,并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处理。经营单位对索取的机关证明文件应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并进行归档,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实行电子归档。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索证规定并认真执行。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为确保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特制定本规定: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为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