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甘肃省地税局   张宜洮郑波一、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保证我们根据国家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和总局的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先后制定了一整套所得税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涵盖了所得税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按照总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所得税减免从申请受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附送资料时限、监督管理以及统计上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范了减免税审批表、通知书、统计表等使用文书。我们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多个专项管理办法和措施。近几年针对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部分固定资产少、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利用搬迁地址、更换法人和变更企业名称等形式,在地税注销后,又在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重复享受国家有关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在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配合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税的原则,提出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四条意见。具体内容为: 一是加强变更企业的管理。现有企业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在现有经营地址上变更法人、企业名称、股东、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改变领导(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方式、经营场所、住所、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扩股增资等事宜,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管理; 二是加强注销企业的管理。对规模小、效益好且已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后而在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要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其以其他形式重新登记为新办企业的,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按原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是加强改组改制企业的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现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后,无论其工商登记的形式如何确定,其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管理; 四是加强漏管企业的管理。在税收管理中出现漏管户是税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更是如此,何况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由两个税务局分别管理,出现漏管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要求地税系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漏管的企业,在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的同时,要做好这些企业包括所得税在内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并在管理一定时期后按正常管理户进行建档管理。二、抓好“四个”环节,夯实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基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建设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但规范化建设不仅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规范,而且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模式。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建立推行了“规范预缴、严把扣除、强化汇算、发挥中介机构力量”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新模式,从而建立了一套科学运行机制,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一)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管理为了贯彻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规定,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入库级次的正常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我局就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入库级次管理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工作,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入库级次和税款预缴工作的通知》,对预缴税款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对于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相对稳定,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变化不大的企业,实行按月申报,按月预缴。对于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不够稳定,起伏较大的企业,前9个月按季申报,按季预缴;后三个月按月申报,按月预缴。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无论是实行定额征收办法,还是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都实行按月申报,按月预缴。二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法和预缴期限由负责征收税款的县(市、区)征收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户确定,预缴方式确定后原则上保持不变。凡需要变更的,在当年开始的第一个月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县(市区)地税机关上报市州地税机关同意后可变动。三是各企业要按照确定的预缴方式,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各月(季)预缴的税款应在下月(季)的7日前申报并足额缴入金库。其中,6月份和12月份的预缴税款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因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调整或政策性税款抵扣等原因造成全年多预缴或少预缴的税款,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四是纳税人未按时预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要求各市州地要将每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确定情况上报省局。(二)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严把税前扣除项目关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亏损认定和亏损弥补、总机构收取管理费、财产损失、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所得税等需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税前扣除的事项及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