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马关咪湖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单位:—咪湖河中段,堡堡寨村民委寨脚,属无调节径流式引水电站。,,。咪湖河属红河流域泸江水系,系响水河下游段右岩一级支流,全流域位于东经104°00′″--104°18′02″,北纬22°47′20″--23°04′34″,,径流面积504km2。拟建的咪湖一级电站,距马关县约40km,,集水平积305km2,,总装机4000千瓦(2×2000千瓦),年发电量2660万度,年利用小时6500小时。该电站主要由拱形浆砌石阶梯溢流重力坝、引水渠道(其中隧洞长293m)、压力前池、泄水槽、压力钢管、主附厂房、升压站、厂区道路、尾水工程等枢纽工程组成。。拟建项目属水电工程,对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应看到,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保护环境,减缓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使项目的建设能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以及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电站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进行了收资和现场踏勘,编制了《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报告书根据电站建设方案结合本工程及工程区域环境特点,分析工程建设及运行对环境可能的影响,并针对不利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减缓和避免不利影响的防治对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以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对工程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为本工程决策、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云南省环保局2001年6月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2]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项目委托文件及相关材料关于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马关县发展计划局马计复[2003]32号“关于对咪湖河一、二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山州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地方电力科技开发公司《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马关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马关县咪湖河一级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规范》HJ/T91-,对开发利用水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项目在施工期将增加区域的水土流失,产生一定的固体废弃物,河水的流量和流速将受到人为控制,对生态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根据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现状,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针对不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减缓和避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原则咪湖河一级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项目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开发资源以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