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使用说明1、本合同书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2、本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代表甲乙双方签字的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编号:发包方(甲方):高集街道开发商住址:泗县高集供销社院内承包方(乙方):住址:签定时间:2006年月日签定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高集街道开发商住楼(砖混)二、工程地点:泗县高集供销社院内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泗县批准文号:()号(指有权批准此工程立项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泗县高集乡政府;四、承包内容:高集街道开发商住楼工程土建部分。五、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六、结算方式: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级现行计算建筑面积规则进行计算建筑面积,400元/M2计算工程造价。七、工程造价:小写(元),大写:,其中土建:,安装/(万元)工作准备一、发包方: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和拆迁障碍物的工作;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签收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纸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 工期要求一、根据国家工程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有效工期),自2006年月日开工至2006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件一)。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合格。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鉴证后,方可用于工程;、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鉴证后实施。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件二);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以泗县(2006)第九期工程造价简讯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