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岩卷烟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出差报销的规定
公务出差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
二、差旅费报销基本标准
项
等
级目
职标
准
务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
、
省会城市
其它地区
厂领导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
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普通客车
200
180
150
中层及已聘中级职称人员
硬卧
三等舱
180
150
120
一般人员
150
120
100
(一)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
4、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14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时间在20点以后的,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
6、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无厂办事处提供住宿的,应由部门个别申报分管厂领导审批住宿标准。
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二)交通费:
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的,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中层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报经正厂级领导批准。
4、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一年以上的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天的,可乘坐双程飞机。在分管的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三)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
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超支自负。
2、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有厂固定机构场所的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备汽车的,所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补贴
1、出差补贴标准分别为:特殊地区每天补贴30元/人;一般地区每天补贴
20元/人;本地区(指住所行政地区)内,距市中心(龙岩市指街心花园)1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贴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的期间,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2元/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的,按其住宿时间计算,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0元/人。
4、乘坐普通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座位票价的60%补贴;乘坐空调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补贴。
5、乘坐客运汽车()的,。
6、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且无报销当天住宿发票的,每夜补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