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强化司法建设推进三项重点
强化司法建设推进三项重点
在2016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提出了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此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紧紧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对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针对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具有极高的政策指导性和目标前瞻性,这就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牢牢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将此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一、优化人民调解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人性化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方式和重要途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通过依法高效地予以解决,在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广大群众的诉讼困扰和诉讼成本,真正体现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一)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网络基层人民调解网络的建设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为重中之重,只有调解网络进一步得到建立和健全,才能最大化地发挥职能作用。网络建设的缺失和空白必定会产生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的问题,网络建设的全覆盖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近两年上级机关大力开展了“调访一体化”工作格局、“三调联动”建设和“大调防”活动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也正在积极开展诉调衔接、人民调解与治安案件衔接、人民调解向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纠纷领域拓展等项工作,使得人民调解网络得到不断扩展,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得到延伸。(二)提升人民调解业务水平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化进程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也要求人民调解队伍的水平要不断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需要。近日,上级部门正在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基层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人民调解员证,较之以往单纯的基层推选更加的合理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和业务水平也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积极实行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查考核工作,使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充满宗旨感和紧迫感,使他们能够主动开展学习和锻炼。并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的形式促进他们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起到以点带面的有效作用。(三)筑牢矛盾化解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所以,当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条款的规定,进一步确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更加体现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权威性,使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更加有法可依。所以,在工作中,作为人民调解员要熟记《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公正调解,不断筑牢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二、强化服务效能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设,努力推进了社会法治化的进程,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