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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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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3/5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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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教育厅文件鲁教财字〔2011〕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09]114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1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办法》(鲁财资[2009]40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划拨给高等学校的资产,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省教育厅监督管理,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校长作为法人代表,要依法履行保护和管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职责,确保学校资产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和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五条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学校资产、资源的整合优化与共享共用。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省教育厅负责对主管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高等学校、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审核高等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推动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高等学校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实施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第七条高等学校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建、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六)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 (七)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八条高等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种资产,应建立账簿,分类登记,杜绝账外资产存在。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公允价值准确、及时入账。对文物、艺术品等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第九条高等学校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珍版图书,或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应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考察论证;公开招标,并严密合同手续,实行购建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要进行政府采购。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收、预付(暂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对固定资产及存货应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入库、验收、借用、领用、保管、修缮、养护制度,使用情况检查以及损失赔偿制度。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对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使用本单位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严格审查资格、资信,逐一登记,实行许可认证制度,并定期检查清理,对损害单位权益的,应依法收回使用权。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土地的确权手续,收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盘盈或者盘亏的资产按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