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
【摘要】 1987年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如果能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使用机制上进行合理的改革,那么对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生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问题普遍存在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新课题,对问题与探讨,是理论和实践的要求。
,政策不
实践证明,认识问题是制约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首要问题。一,农民很强的恋地情结。长期的对土地的依附性,农民想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流转而又心有疑虑,害怕彻底失去土地,当其外出打工或无力耕种时,往往选择私下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甚至干脆撂荒,也不愿意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农民把土地在行业混不下去时的退路。另一,干部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支持,不无所,听其自然;规范工作性、超前性,必要的行政。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无章可循,地方政策违规。地方所谓的招商引资,置党和的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政策不顾,擅自延长承包期,耕地租包期长达 50年、70年,甚至地非耕地包租期长达120年,作了若干代人以后的事,“超前”得令人啼笑皆非。
,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自发性和强制性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但土地流转有形无形市场都尚未,转出、转入之间足够的信息,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转包费、租赁费科学依据,也市场机理,在许多地方都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政策和法规赋予了农业主管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职能,但职责并不,无法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土地本身涉及到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众多职能,而又各有各的法律和政策,使得土地流转之间法律、政策制约、互相掣肘再所难免。土地、荒山、水面、林地等的流转包租,需要哪些审批,办理何种手续才合法性、权威性,承包者和包租者都不清楚。机制不健全,管理不顺,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中的自发性和强制性并存。工作位,乏力,乡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完全自发状态,流转主要在农户之间自发地。与此相反,地方乡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出于产业结构,生产规模而急于求成,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重新发包,出租或集体经营,乡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扮演了土地流转的主导者角色,强制性土地流转。地方使土地连片,在农户不情愿的情况下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行,或者以人子的土地向外出租。
1. ,流转不规范,业主经营的盲目性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不科学,不规范。据调查,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无约定或口头约定合同的占到了60%,签订合同但并未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监证的占1/4,也说,法律的无效合同几乎占到土地流转合同的近90%。还有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业主与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