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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中国的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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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中国的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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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总则)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
参加本编起草的课题组成员有崔建远、韩世远、陈甦、傅静坤、陈晓、王轶。崔建远起草: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合同的订立、第3章合同的效力、第5章合同的履行。韩世远起草:第4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6章违约责任。傅静坤起草:第7章买卖合同、第8章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第9章赠与合同、第15章雇用合同、第16章承揽合同、第17章建设工程合同、第18章项目建设运营合同、第19章运输合同。陈晓起草:第11章融资租赁合同、第12章存款合同、第13章借款合同、第35章保证合同、第36章独立保证合同。王轶起草:第10章租赁合同、第14章借用合同、第23章技术合同、第24章保管合同、第25章仓储合同、第32章演出合同、第33章出版合同、第34章合伙合同。陈甦起草:第20章委托合同、第21章行纪合同、第22章居间合同、第26章物业管理合同、第27章教学培训合同、第28章医疗合同、第29章餐饮合同、第30章住宿合同、第31章旅游合同。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崔建远、韩世远负责统稿,最后由梁慧星修改定稿。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
第2章合同的订立
第3章合同的效力
第4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5章合同的履行
第6章违约责任
第7章买卖合同
第8章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第9章赠与合同
第10章租赁合同
第11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12章存款合同
第13章借款合同
第14章借用合同
第15章雇用合同
第16章承揽合同
第17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18章项目建设运营合同
第19章运输合同
第20章委托合同
第21章行纪合同
第22章居间合同
第23章技术合同
第24章保管合同
第25章仓储合同
第26章物业管理合同
第27章教学培训合同
第28章医疗合同
第29章餐饮合同
第30章住宿合同
第31章旅游合同
第32章演出合同
第33章出版合同
第34章合伙合同
第35章保证合同
第36章独立保证合同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订立合同并决定其内容及形式。
第3条【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当事人协商同意或者法律许可的原因,不得变更或者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第2章合同的订立
第5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方式】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该意思表示通常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进行,但也可以用其他能够充分表明其合意的方式。
第 6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除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对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有形复制的任何通讯方式。
第7条【违反合同形式要求的后果】
根据法律的规范目的,形式为合同的必备要件时,当事人违反法定形式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如当事人已履行合同或者形式欠缺已被补救且认定无效会导致明显不合理结果的除外。
违反约定形式的,合同不成立。但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或者行为,形式要求已被废除或者可视为已被废除的除外。
第8条【要约的含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至少应包含合同性质上要求的和一方当事人要求的必要事项,以使意欲成立的合同内容具体确定或者可能确定;
(二)有一经相对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合同拘束的确定意思。
第9条【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性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供应商以公开的广告或者价目表,或者以商品展示的方式作出的,以特定价格供应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意思表示,推定为要约,直到其库存商品被售完或者提供服务的能力被用尽为止。
第10条【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确定到达时间的标准的,依其约定;无此约定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