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单位: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签字:
序号
类别
数量
备注
1
总计
4
2
行政许可
3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5
行政强制措施
6
行政强制执行
7
行政确认
1
8
行政给付
2
9
行政征收
1
10
行政监督检查
11
行政裁决
12
行政奖励
13
其他行政权力
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截止2015年4月30日)
权力类别
数量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承办机构
备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确认
1
BT08CL-QR-0001
残疾人证办理
达茂旗残联
行政给付
2
BT08CL-GF-0001
对符合康复救助项目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成人给付
达茂旗残联
BT08CL-GF-0002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达茂旗残联
行政奖励
行政征收
1
BT08CL-ZS-00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
达茂旗残联
行政裁决
行政监督检查
其它
行政权力
备案
初审
减免税核准
其它
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12日颁布施行。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施行。
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内发【2012】100号)。
4、《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经2009年10月29日包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5、《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由中国残联于2012年12月27日印发。(残联【2012】222号),2011年---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
6、《关于印发包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包残联发【2012】131号)。
7、《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通过且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8、《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经2005年1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发布,自2006年2月1日施行。
三、文件:
《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三定方案》
职权编码
BT08CL-GF-0002
职权名称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机构
包头市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电话
0472-8424999
职权行使范围
全旗
实施对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给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2〕100号)(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给付条件、
标准
1、具有包头市达茂旗户籍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经费由自治区残联承担30%、市及旗县区残联各承担35%。
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期限
备注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给付)
填报单位:包头市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发放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给付项目编号:BT08CL-GF-0002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服务电话:0472-8424999
办理地点: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
 
核对达茂旗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底数进行摸底调查。
 
自治区残联、包头市残联、各旗县区残联通过各级财政分别匹配资金
 
 
 
由旗残联为本辖区一、二级重度
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给付)
职权编码
BT08CL-GF-0001
职权名称
对符合康复救助项目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成人给付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机构
包头市达茂旗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