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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 办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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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 办法范文.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3/6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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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 办法范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建立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并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湖北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鄂发[2001]20号),以及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党委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是对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和上级领导同志及机关或本级领导同志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对本辖区有影响的较大事项所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督办、催办和检查。第三条督促检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宗旨的重要举措。督促检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立足全局,分级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二章督查职责第四条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三)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四)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落实。(五)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查办落实。(六)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要问题的批评、建议等的查纠落实。第五条凡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认真负责地督促和协调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对决策落实过程中涉及全局的大事要事和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六条党委办公室作为党委的办事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积极主动、有效地抓好督促检查工作,为党委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服务。县委督查室负责具体承办县委的督促检查工作。第三章督查机构第七条县委督查室是县委的督查工作机构。各乡(镇)党委必须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督查工作,并明确一名专(兼)职督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