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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IS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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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IS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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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卷烟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ISO).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QZ/CW0001-2003
A/0-2002/03/01
1、范围: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文件规定了差旅费报销的各项标准、报销程序等,适用于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
2 定义
公务出差
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
外出学****人员
外出学****人员指由厂公费外派脱产或半脱产等学****的人员。
3 公务出差报销规定

等级项

标准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
省会城市
其它地区
厂领导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
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普通客车
200
180
150
中层及已聘中级职称人员
硬卧
三等舱
180
150
120
一般人员
150
120
100

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专职外勤业务人员超支部分全部自付)。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
4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14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
QZ/CW0001-2003 A/0-2002/03/01
时间在20点以后的,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
6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
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交通费
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的,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中层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报经正厂级领导批准。
4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一年以上的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天的,可乘坐双程飞机。在分管的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
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超支自负。
2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有厂固定机构场所的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备汽车的,所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补贴
1出差补贴标准分别为:特殊地区每天补贴30元/人;一般地区每天补贴20元/人;本地区(指住所行政地区)内,距市中心(龙岩市指街心花园)1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贴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的期间,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2元/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的,按其住宿时间计算,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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