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授课提纲
主讲人:张文喜
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5日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和法律地位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录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特点
目录
Contents
对用人单位产生的影响
相关对策与建议
《社会保险法》及《实施规定》主要内容
特点一、覆盖广、层次多
一是使用了“用人单位”这一概念。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二是把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了社会保险范畴。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特点二、职工应当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特点三、社保关系可随职工转移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特点四、无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强制入社保
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点五、一次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历史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特点六、职工医保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可享受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特点七、因第三人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