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问题补充: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对乙方租用甲方商铺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地点与期限:甲方商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9号中山海伦堡花园1-3座首层116商铺,。租用期限为五年,租期自2009年08月15日至2014年8月16日止。   二、商铺押金、租金、滞纳金与交租方法:1、 ,。乙方须在每月十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2、 因乙方提出装修期间没有经营,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免收乙方2009年8月份租金,装修费用全由乙方支付,但在装修期间因乙方原因或装修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伤以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是超期壹个月乙方尚未交房租,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及不退还乙方押金并追收当月租金及滞纳金,且对乙方的投资与装修不作任何补偿及乙方不得拆卸损坏已有的装修。三、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须爱护甲方提供给排水、电、门窗建筑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原样,或按现价赔偿。2、租用期间产生除租赁税外的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管理费、电话网络费、数字电视费等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3、乙方须遵守国家及中山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做好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环保、消防等安全事项工作,注意燃气与电器的使用安全,室内须自行配置合格的消防装置,否则,一切后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办妥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一切合法证照,持证守法经营,不得在此房屋内贮存放置任何违法、违禁物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除向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押金不予退还和对乙方的投资与装修不作任何补偿,且保留对乙方追究经济与法律的权利。5、乙方不得转租,若私自转租的,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租赁关系及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除有权向乙方及第三方追究赔偿经济损失外,乙方交来押金不予退还和对乙方的投资与装修不作任何补偿,且保留对乙方及第三方追究经济与法律的权利。6、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水、电、管道设施,且不得随意拆除或故意损毁,乙方之装修方案须事先告知甲方,在甲方确认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修,乙方迁出时须将铺位里的杂物自行进行清理、清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准随意对已有装修和设施进行拆除损坏。7、乙方须及时办妥并向甲方提供与经营人员相关的身份证、暂住证及计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若乙方不能提供或少提供经营人员相关身份证明而造成违法行为的,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双方在租赁期满不再续约或一方需提前终止租约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即时迁离该商铺,在经甲方检查房屋已有设施无损坏及乙方已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