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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zh187166 2015/10/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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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局所得税科彭堂荣 二00九年二月
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1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新法和条例对税前扣除的规定内容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熟悉,我们把众多的规定分类进行阐述,重点关注新法的一些主要变化:
一般规定
捐赠
工资薪金、三费、五险一金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专项资金
资产的税务处理
2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一般规定
新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2、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耗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扣除
3、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条例38)
4、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条例48),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3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条例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的规定,明确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主要考虑是新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的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4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捐赠
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变化:

1、内外资统一。原内资规定多,有按全额扣除,有按比例扣除;外资是全额扣除,新法统一12%(含)。
2、扣除基数变化.“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利润总额”,便于计算。
3、捐赠渠道。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贫困、扶助残疾,教科文卫体,环保、社会公共设施,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改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新增了政府及其部门(方便捐赠、政府公信力)。
4、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界定:九个条件(条例52)、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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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工资薪金、“三费”、“五险一金”
工资薪金: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2、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合理性:防止企业的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和企业的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支高工资。 4、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不管名目,不管称呼,把握一点,凡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受雇于企业,因其劳动而支付的,就属于工资薪金。
7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工资薪金、“三费”、“五险一金”
职工福利费
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变化:1、内外资统一。
2、基数由“计税工资总额”改为“工资薪金总额”(实际上提高限额)。
3、方法由“计提”改为“发生”。
注意:新《企业财务会计通则》取消计提福利费,据统计2006年国企年末福利费结余达1382亿,原因是工资总额越来越大和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从成本中直接扣除。
8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工资薪金、“三费”、“五险一金”
工会经费
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1、基数名称的变化。原“工资总额”和条例的“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内容是一致的。
2、“拨缴”。按《工会法》规定执行。
9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工资薪金、“三费”、“五险一金”
职工教育经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变化:
1、比例提高。%,,%。
2、扣除基数由“计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