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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行政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模拟法庭行政案件第一审剧本蓝天电器有限公司诉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案庭前准备与开庭书记员: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蓝天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方代理人入庭。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蓝天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迪及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晨曦、夏宏是否到庭?原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被告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朱晨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朱晨曦是否到庭?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第三人郭维军是否到庭?第三人委托代理人:郭维军因伤不能出庭,我是他的舅舅,是他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书记员周荣荣: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审判长:现在,本院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法定代表人:我是蓝天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迪。住所地为蓝天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江路。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晨曦,蓝天市天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为一般代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夏宏,蓝天市天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我是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定代理人朱晨。住所地为蓝天市南苑新村。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晨曦:朱晨曦,蓝天市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为一般代理。审判长: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包崇景,男,33岁,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无业,住蓝天市风雷新村。代理权为全权代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及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及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没有。审判长:第三人对本案的原告和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没有。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敲击法槌):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蓝天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蓝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由蓝天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孙琳琳和梁慧文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荣荣进行法庭纪律,今天在本院行政诉讼庭公开审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所谓申请回避,是指如果你们认为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得公正审理,可以要求有关人员不参与案件的审理,但应提出正当理由;2委托诉讼代理人;3收集、提供证据;4进行辩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5提起上诉;6申请执行;7按规定查阅、复制本按有关材料。你们双方当事人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听清楚了?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听清楚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晨曦:听清楚了。原告委托代理人夏宏:听清楚了。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听清楚了。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晨曦:听清楚了。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听清楚了。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原告法定代表人王迪:不申请。被告法定代表人朱晨:申请书记员回避,他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晨曦是小学同学。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包崇景:不申请。审判长:因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晨曦与本案书记员周荣荣确实是小学同学,被告委托代理人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本庭予以支持。现在休庭,待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