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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渠道反恐怖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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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渠道反恐怖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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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渠道反恐怖工作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寄递渠道反恐怖工作标准引言为建立寄递渠道反恐怖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寄递渠道反恐怖的能力和水平,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恐怖活动,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寄递渠道实际,制定本标准。 、快递企业从事寄递服务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及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禁寄物品暂存场所,视频监控室以及运输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等各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308-200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 、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如易燃、易爆品等。 。 ,邮政企业以外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 、限寄规定,以及用户在寄递详情单上填报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的实物相符的过程。 、快件的收寄场所,分拣封发(分拨)场所、禁寄物品暂存场所、视频监控室、系统机房、交通运输工具等。 (人防)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 (物防) 用于反恐怖和安全防范目的、依靠物质材料及其结构特性构成的实体防御物体,能抵抗一定损害(破坏)程度、保护预定目标的各种防范手段(包括建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技防) 利用各种网络科技手段和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组成的防护系统,以提高探测、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反恐怖防范采取措施所呈现的状态。 ,在某个地区或者一定范围内,政府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在一段时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采取非常规紧急措施所呈现的状态。 、快递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寄递渠道反恐怖工作标准应与邮政行业发展水平相一致,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应符合寄递渠道实际与寄递企业的承受能力。 、快递企业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活动。 ,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的监控与管理。在发生恐怖袭击的情况下,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实施更严格的非常态防范标准,确保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快递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相结合,实现不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运作,形成防范合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所采取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应相互结合,共同适应非传统安全的需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反恐怖防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与提升重大活动、特殊时期的安全保障能力相结合,不断提高寄递渠道安全保障水平。 、快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反恐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安保的部门是本单位反恐怖工作的主管部门,协助责任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定期对所辖部门、岗位内的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范体系开展检查和整治,确保企业生产操作与运营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