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藤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根据《职工带薪休假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法。适用范围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在岗职工,开始享受带薪休年假。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员工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到职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连续满一年以后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带薪年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发生重大过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的;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的。相关要求公司组织集体休假活动和员工请假首先用年假抵消,如果员工年假天数不够也没有正存休时,则按事假处理。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在岗职工可以享受公司集体休假活动。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集体休假时间和休假形式。如果员工当年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没有赶上集体休假活动,公司不再另行组织,但不影响员工享受年假待遇。如果公司没有时间组织集体休年假活动,将给予休假补助。员工到职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的当年,按实际应享受年假天数按比例给予补助。年假根据视工作任务情况可以灵活安排,但必须在本年度休完,如的确因为工作原因不能休完年假,经总经理批准另行处理。休年假请假手续同其它休假。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北京华藤示范米业有限公司200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