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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参考资料融券业务推荐人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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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参考资料融券业务推荐人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3/8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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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促进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加强对融资融券客户的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融资融券业务是公司的创新业务,公司开展和管理融资融券业务实行推荐人制度,推荐人负责融资融券客户的投资者教育、征信调查、推荐、跟踪服务、管理及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将公司的相关通知及时送达客户和及时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公司只受理推荐人推荐的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及自愿的原则下在公司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推荐人职责投资者教育推荐人在客户签署融资融券合同时,应当一对一的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流程、风险和融资融券合同内容,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推荐人负责对融资融券合同期内的客户进行持续的投资者教育。推荐人应该及时了解客户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并向融资融券部及经纪管理总部反映。征信调查推荐人在受理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应当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和实际需求等征信情况进行调查,对征信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初步审核客户是否符合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条件。推荐人对融资融券合同期内的客户负责持续的征信调查,当客户征信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客户信用评级或融资融券合同的履行时,及时通知融资融券部。推荐人应督促客户向证券营业部申报其关联人,积极地关注、了解和掌握客户关联人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关联人或关联人情况异常时及时向融资融券部报告。客户推荐推荐人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初步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意见,经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融资融券部。账户监控推荐人应该每日查询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和其他风险状态,当触发风险或合同约定的通知情形时及时处理。通知送达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需要通知客户相关事项时,如追加担保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等,推荐人负责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客户送达通知,向客户解释通知事项,并跟踪和督促客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事项。推荐人应该保持与客户持续联系,当客户通讯方式变更时,提醒客户及时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确保客户通知、联系方式的畅通。债务追偿推荐人应该在债务追偿工作中积极协助证券营业部和融资融券部督促客户及时偿还所负债务或启动法律程序开展债务追索。推荐人的确定推荐人由证券营业部在符合条件的员工中选定,并报融资融券部备案。推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仅限管理服务人员);具有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通过公司组织的推荐人资格考试。推荐人持续管理客户的推荐人应当保持稳定,必要时经证券营业部申请、融资融券部同意,可以变更客户推荐人。客户的推荐人变更后,原推荐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业务移交给新推荐人。公司每年对推荐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根据检查情况,认为推荐人不能胜任相关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