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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ppt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0/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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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5、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
(2)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纠纷,而非行政纠纷(行政纠纷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进行行政裁决)
(3)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
(4)行政主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已发生的纠纷做出的法律结论)
优点(1)程序简便、成本低。(2)部门具有专业知识、专门经验,对情况熟悉。(3)效率高
6、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特征(1)主体: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客体: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内容: 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
(4)性质: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目的: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
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
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等
7、行政处罚
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分类: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财产法(罚款、没收财物)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8、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特征: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客体: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或者对社会和他人存在危害,又或者自身正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3、目的:保证法定义务的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具有可诉性
内容(1)对人身的强制: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扣留、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带离现场等(2)财产强制: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等。
(四)行政执法的效力
1、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具有特权的一方,因此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
(1)单方意志性: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2)效力先定性:一旦做出行政行为,在没有被宣布无效之前,假定它是合法的,对主客体都有约束力,他人不得干预。
2、行政执法效力的表现
(1)确定力(不可变更力),指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成立,非以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
不仅适用于行政相对人,也适用于行政主体,执法行为一经成立双方都不得改变其内容。(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者和行政机关都不能随意改变)
(2)约束力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后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服从力和不可抗拒力。
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未被合法撤销或者变更,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他的下级机关,上级机关都受该行为约束。
行政相对人:对于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对于行政执法所确定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执行力
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执法行为设定的义务时,各级行政机关采取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效力。
注意(1)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如行政许可就不涉及强制执行。
(2)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才需要强制执行。
(3)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执行力也不意味行政行为成立后,就必须立即执行。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被有权机关依法变更或撤销,这种执法行为就不需要执行,另外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符合法定事由的可以停止执行。
(4)并不是所有的行政部门都有强制执行权,只有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部门具有强制执行权。其他的行政部门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义务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