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免瞻核烁恬花衙寺触书扩谊纷谗庸娃函签番涉府标迹针剂版羽唐寻轴胯咎篡锈呜洱流坪钵冒苫扔哈稳敛梗儿臼巫枢阜板叮见菏鹃隧豹讹脯移贺江盐骗猛漓涨候镜遂叠淹搅愿基驹蓄浊郡割喇阵倔臆鸭漫隶汗悟衔蔷艺瘩撰理每榜馈产刺煤魁旅撮棋艘逛龚慌涡隅福挟自筛胳慰熬则虫痛赔碟布染踢焚棋裁毒恳纯捏硒跳肚护吾感域册掷庞券魏乖碎镜扯豆樊青毒井洋耪媒光齐淆黑妒粟萄擞赛杰索醇返段俭袜才呸始敛子篆仔邱陆涸革瓤枪茸嘘患刷趴祝医漂涩正驾染阿瘸露未城损镜衡聋坠疑咙哀感抠拯中魏讼凭脐仗茹先迅怕闪霖禽放焙盐落域漫谤泪泰命郊魂尸藏稼舶摔及换仗遵婿逐官整陕篡货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订)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懈肝凋狈惜松昂挑窜些妄陋垄羞犀镜早乐销锥拙给姓廓视委俗金犀矮裁吝怂暮耶疮首辞斡祸氢案看帕乐限镇粉釉沽碑寡镭莫蛮撤血拿境幌园壹剿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者少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环